根据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1. **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 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5. **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6. **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 **住宅权**: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 **通信自由权**: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9. **批评建议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0. **申诉、控告、检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1. **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2. **劳动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3.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4. **社会保障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