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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结论
教育局通过**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校服供应商资格**不属于违规行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程序合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2. **公开透明**: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3. **公平竞争**:未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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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 第十八条:采购人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采购,但需符合法定程序。
2.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 明确要求校服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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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规情形(反例)
若存在以下行为则可能违规:
1. **未履行采购程序**:直接指定供应商或未公开招标;
2. **设置排他性条款**:限制特定供应商参与竞争;
3. **利益输送**:采购方与供应商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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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督与救济
1. **信息公开**:采购文件、结果应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公示;
2. **投诉渠道**:供应商可向财政部门投诉程序违规行为;
3. **社会监督**:家长、学校可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监督采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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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总结
教育局通过**合法政府采购程序**选定校服供应商是**合规**的,但需确保程序正当性。若存在暗箱操作或程序瑕疵,则可能构成违规,相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