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赔偿诉讼案保全程序中的案由确定
## 一、核心结论
**法院在工伤赔偿诉讼案的保全程序中,不应将案由写为「劳务纠纷」。**
## 二、法律依据与分析
1️⃣ **案由的法定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法〔2020〕346号):
-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项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劳务纠纷」属于普通民事案由(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或第十部分「合同纠纷」)
2️⃣ **法律关系差异**
| 对比维度 | 工伤赔偿纠纷 | 劳务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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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适用 | 《工伤保险条例》 | 《民法典》合同编 |
| 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
| 赔偿标准 | 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 按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 |
3️⃣ **保全程序特性**
- 保全措施系程序性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 **不得改变案件实体法律关系性质**
- 案由错误可能导致后续法律适用错误
##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当事人应对措施**
✅ 收到错误案由文书时:
- 立即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
- 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2. **法院审查要点**
- 需重点核查「用工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性质」
- 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不得按劳务关系处理(参照(2021)最高法民再1号判例)
## 四、风险提示
❗ 错误案由可能导致:
- 工伤保险待遇主张被驳回
- 丧失工伤「无过错赔偿」优势
- 赔偿金额计算标准错误
## 五、延伸阅读
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