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车牌号半挂车的行驶证使用性质不一致,能否按照道路运输证许可拉运危货?有何法律依据?

这个问题涉及到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的许可问题,特别是在半挂车的情况下,如果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证的许可不符,是否还能合法运输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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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议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车辆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必须保持一致。如果一辆半挂车的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证许可的货物类型不符,那么该车是不允许运输危险品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