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工程量比例(或资金占比)不低于50%的规定,它来源于哪部法律?

请提供该规定的具体出处和相关条款,以便我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

1 个回答

Salooloo

关于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工程量比例(或资金占比)不低于50%的规定,通常出现在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在中国,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也提到了类似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些条款都强调了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中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和风险,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