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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及责任划分: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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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分析:
1. **自行车方责任**
- 若自行车未观察路况、未遵守交通信号(如闯红灯)或突然横穿路口,属于明显违规行为,需承担**主要责任**。
- 自行车未在斑马线或规定区域横过道路,也属于违规。
2. **电动车方责任**
- 若电动车正常行驶(未超速、未闯红灯、已尽观察义务),则可能仅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
- 若电动车存在超速、未及时避让等过错,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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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建议:
1. **报警并固定证据**
保留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证人信息等,由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赔偿协商**
根据责任比例协商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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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责任以交警现场调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