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这三套房子是他全款购买的,并且是在婚前购买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这些房子应该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然而,由于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购买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存在赠与协议等。如果法院认定这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会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程度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能包括将房产出售后平分收益,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房产。在这种情况下,男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房产是他的个人财产,否则可能会面临房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