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长春市国三排放车辆迁入政策说明
根据2018年吉林省及长春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 **不允许直接迁入长春市**,主要依据如下:
1. **排放标准限制**
长春市自2017年起逐步实施《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
- 外地迁入车辆需符合 **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部分区域或车型可能要求国五);
- 国三及以下排放车辆原则上禁止转入。
2. **时间节点**
2018年正值全国多地推行国五标准过渡期,长春市对异地车辆的环保审核更为严格。国三车辆因排放不达标,无法通过环保检验和迁入审批。
3. **特殊情况**
若车辆为长春本地牌照且仅在市内过户,国三车辆仍可正常交易;但外地国三车辆无法通过环保准入,无法办理转入手续。
4. **政策依据**
参考文件:
- 《吉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 《长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建议**:如有具体车辆需办理迁入,建议咨询长春市车管所(0431-12123)或通过“交管12123”APP核实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