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在海南并且办有居住证的情况下,**可以将户口迁移至海南**。 根据《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只要在海南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房和买房),并取得本省居住证且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可以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办理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等。此外,还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租赁证等。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办理的,可以当场办结;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