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荷兰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对朝鲜制裁决议监督任务的授权来源为联合国安理会**。具体授权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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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授权主体:联合国安理会**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多项决议(如第1718、2371、2397号决议等)确立了对朝鲜的制裁框架,并要求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履行相关义务。其中:
- **第1718号决议(2006年)**:首次成立「1718委员会」,负责监督制裁执行情况。
- **后续决议(如2375、2397号)**:细化制裁措施,并强化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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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荷兰的具体角色**
荷兰被指定为**「对朝制裁专家小组」的协调国**,其职责包括:
- 协助1718委员会收集成员国执行制裁的信息。
- 调查朝鲜规避制裁的行为(如非法海上转运、网络攻击融资等)。
- 向安理会提交年度报告并提出建议。
此任命由**联合国安理会1718委员会**通过内部程序决定,并基于荷兰在海洋法、国际调查等领域的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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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法律依据**
-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安理会有权授权成员国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
- 安理会决议明确要求成员国及国际组织配合专家小组工作(如第2397号决议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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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荷兰对朝制裁监督任务的直接授权方是**联合国安理会**,具体通过**1718委员会**的程序任命。这一安排体现了联合国多边框架下成员国分工协作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