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相关规定:
1. **认缴出资义务的法定性**
股东对认缴出资负有法定义务,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仍可能承担补充出资责任(《公司法》第28条、司法解释三第18条)。
2. **受让方知情责任**
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原股东未实缴出资仍受让股权,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司法解释三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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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提起诉讼的情形
#### (一)诉讼主体及案由
| 主体 | 案由类型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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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其他股东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司法》第28条 |
| 公司债权人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司法解释三第13条 |
| 股权转让双方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 《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
#### (二)典型诉讼请求
1. **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或其他股东主张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补足责任)
2. **主张连带责任**
(债权人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撤销转让协议**
(若转让行为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可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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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司法实践要点
1. **原股东责任免除条件**
- 转让时已届出资期限且受让方有履行能力;
- 公司或债权人明确同意免除原股东责任(需书面证据)。
2. **受让方风险边界**
- 若受让方未核查出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 出资加速到期时,受让方需与原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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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操作建议
1. **转让前**:完成实缴或就出资义务达成书面协议;
2. **转让时**:在合同中明确出资责任归属;
3. **纠纷后**:
- 收集出资凭证、转让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
- 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一般自知道权利受损起3年)。
> **提示**:2023年《公司法(修订草案)》拟增加“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原则上由受让方承担”条款,需关注立法动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