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省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并使用的政策说明如下:
### 一、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现行全国统一考试政策:
1. 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 考试成绩实行**全国统一管理**
3. 跨省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可合并计算**
### 二、具体办理方式
1. **成绩转移**
- 需向原考试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开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 持证明到新报考地考试机构办理成绩转入手续
2. **有效期限**
- 助理社会工作师:2年滚动有效期内
- 社会工作师:3年滚动有效期内
- 高级社会工作师:1个考试年度内
3. **合并原则**
- 仅限同一级别考试成绩合并
- 需在成绩有效期内完成合并申请
- 需满足新报考地的审核条件(如工作年限、属地证明等)
### 三、注意事项
1. 建议提前向现工作地省级考试机构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2. 注意各省份的考后审核要求差异
3. 跨省合并后,资格证书由最后通过考试的省份发放
建议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咨询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获取最新政策指引。实际办理时请以当年度考试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