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法律维权路径
## 一、维权准备阶段
1. **固定履约证据**
- 施工合同原件及补充协议
- 施工日志、监理日志
-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
- 工程款支付申请文件
- 催款函件及签收记录
2. **核算主张金额**
- 合同约定价款
- 已付款项凭证
- 逾期利息计算(LPR的1.3-1.5倍)
- 停工/窝工损失证明
## 二、正式维权程序
### (一)非诉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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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律师函催告] --> B{15日内回应?}
B -->|是| C[协商还款方案]
B -->|否| D[申请财产保全]
### (二)诉讼/仲裁程序
1. **管辖选择**
- 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
- 无仲裁条款→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2. **诉讼请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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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清单": [
"支付工程款本金",
"逾期付款利息(自应付日起算)",
"停工/窝工损失",
"优先受偿权确认",
"诉讼费用承担"
]
}
3. **特别权利主张**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807条)
- 行使期限:竣工日起18个月内
- 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 三、财产保全策略
1. **保全对象**
- 开发商银行账户
- 已建成未售房产
- 土地使用权
2. **担保方式**
- 保险公司保函(推荐)
- 实物资产担保
- 现金担保
## 四、执行阶段应对
1. **执行措施**
- 扣划银行存款
- 司法拍卖不动产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救济途径**
- 执行异议程序
- 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控告
## 五、风险防控建议
1. **合同签订阶段**
- 明确进度款支付节点
- 约定逾期违约金条款
- 设立资金共管账户
2. **施工过程管理**
- 建立付款台账制度
- 按月发送进度确认函
- 保留现场影像资料
> **特别提示**:建议在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60日后立即启动法律程序,避免超过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对于在建工程,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9条主张折价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