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中的表4.1.5是否为强制性条文?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中表4.1.5规定的机动车之间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属于强制性条文。根据该规范第4.1.5条明确要求,机动车库内机动车与墙、柱、护栏及其他机动车之间必须保证最小净距,该数据为基于车辆安全通行、紧急避险和人员疏散需求制定的技术底线,涉及公共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在施工图审查及工程验收中需严格执行。其中微型车、小型车与实体墙/柱间净距应≥0.6m,与护栏/设备间净距应≥0.4m;机动车横向净距应≥0.6m(纵向≥0.5m)。特殊车型或异形空间需通过动态模拟验证通行安全,经设计论证后可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规范值的80%。

2 个回答

kawana55

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的条文说明及规范体系要求:

表4.1.5(机动车库建筑分类)不属于强制性条文
理由如下:

  1. 该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均以 黑体字 标注,且正文中明确列于第1.0.3、3.1.7、4.2.8等条款;
  2. 表4.1.5为“机动车库建筑分类”的参考性技术指标,未采用黑体字标识;
  3.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未标注“必须”“严禁”等用词的条文为推荐性条款。

建议实际工程中结合地方规定和项目需求综合判定。
(注:规范原文可通过住建部官网或标准出版社出版物进一步核实)

asialll

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的条文说明及规范体系:

表4.1.5(车库建筑的防火分类)并非强制性条文。
其依据如下:

  1. 规范条文属性说明

    • 根据该规范总则(第1.0.4条),仅标注为黑体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表4.1.5未以黑体字形式呈现,且未在正文中被引用为强制性要求。
  2. 条文应用背景

    • 表4.1.5规定了车库建筑的防火分类标准,其具体数值需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强制性规范使用。
    • 车库防火设计的实际执行需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为依据。
  3. 建议处理方式

    • 设计时应同时参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表4.1.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确保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 若地方性法规或项目特殊要求中明确引用该表,则需按地方规定执行。

如需进一步验证,建议直接查阅《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原文或咨询当地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