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的条文说明及规范体系要求:
表4.1.5(机动车库建筑分类)不属于强制性条文
理由如下:
- 该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均以 黑体字 标注,且正文中明确列于第1.0.3、3.1.7、4.2.8等条款;
- 表4.1.5为“机动车库建筑分类”的参考性技术指标,未采用黑体字标识;
-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未标注“必须”“严禁”等用词的条文为推荐性条款。
建议实际工程中结合地方规定和项目需求综合判定。
(注:规范原文可通过住建部官网或标准出版社出版物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