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选聘第三方代理机构是否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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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ana55
markdown # 绍兴物业管理条例关于选聘第三方代理机构的规定 根据《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形 1. **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若选聘第三方代理机构涉及以下情形,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 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调整物业服务内容或收费标准 - 其他属于业主共有权利的事项(如公共区域经营等) 2. **程序性要求** - 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应提前15日公告选聘方案 - 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参与表决业主中面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 无需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形 1. **物业企业自主委托** 若属于物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日常服务(如设备维护、清洁分包等),可由物业公司直接选聘。 2. **紧急情况** 突发性应急维修等特殊情形,可先行选聘后向业主大会报备。 ### 法规依据 - 《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 -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代理机构选聘程序) 建议具体操作前向属地房管部门或社区物管科咨询书面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