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退休通知是否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法律解答
#### 1️⃣ **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但涉及**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时,需注意以下规定:
- **电子送达有效性**:若用人单位通过合法途径(如双方约定的电子邮箱、单位OA系统等)发送退休通知,且能证明已有效送达,则电子文书可视为有效。
- **特殊情形例外**:涉及重大权益变更(如退休待遇、工龄确认等),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要求书面签字确认。
#### 2️⃣ **是否需要本人签字的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此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履行告知义务,但未明确要求必须签字。
- **地方性规定**: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可能要求退休手续需本人签字确认,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 3️⃣ **实务建议**
- **主动确认**:即使收到电子通知,建议本人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回复确认,避免后续争议。
- **保留证据**:保存电子通知的原始记录(如邮件、系统截图),必要时可公证。
- **争议处理**:若对退休时间或待遇有异议,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核查。
#### 📞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热线)或单位人事部门进一步核实。
---
**注**: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单位制度存在差异,建议以实际操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