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我多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您可以在判决宣告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在这段时间内,您可以补充并完善您的抗诉申请内容。请注意,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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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 关于再审判决后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时间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具体到您的问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您可以在收到再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人民检察院将不再受理您的抗诉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六个月”是指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同时,如果您在收到再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提出抗诉申请,那么您将失去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