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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奖励授予标准说明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相关规定,奖励标准如下:
### 一、嘉奖
- **适用情形**
对表现突出、在专项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产生积极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二、记功
- **适用情形**
对取得显著成绩和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或本单位产生重要示范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三、记大功
- **适用情形**
对作出重大贡献,在省(部)级以上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四、授予荣誉称号
- **适用情形**
对功绩卓著,长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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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依据
- **第二十五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 **第二十六条**:具体奖励标准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需体现行业和岗位特点。
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地区或行业细则补充,建议结合当地人社部门规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