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未附有检疫证销售犬只的行为不仅违法,还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更严重的处罚。 具体来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对未经检疫的动物进行屠宰、经营、运输等活动的严厉处罚措施。例如,该法第二十九条明确禁止屠宰、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并对违法行为设置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包括对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违法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例如,在吕某松的案件中,因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而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未附有检疫证销售犬只并不只是没收违法所得的问题,还将面临高额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建议在从事相关活动前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所有动物均经检疫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