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在公司卫生间受伤非特定受众,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判决合理吗?

以下是根据您的描述改写的文本,供您参考: 我应公司员工邀请,并经过公司员工使用门禁卡开门后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应聘工作。在洽谈期间,因急需使用公司卫生间,不慎在入厕时被公司内违法建筑的卫生间台阶绊倒,导致九级伤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的强制性规范第5.2.3条规定:“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若踏步数不足2级,应按人行坡道设置。”因此,涉案卫生间的台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缺陷。尽管该环境被称为“封闭环境”,但我是在事前得到邀请并经过允许进入的。因此,我的进入是合法合规的,使用卫生间也是合乎情理的,并不存在违规违法闯入的行为,应被视为特定的公众。 尽管我与公司没有直接的交易关系,但应认为我是合法合理且合乎情理地进入公司环境的不确定公众。公司既然以盈利为目的并参与社会活动,就应当承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公司应对不确定公众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我的摔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请问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希望公众能够给予评价,补充并完善我的陈述。

1 个回答

joelau2004

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司是否需要对在卫生间受伤的员工承担责任。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需要为员工在公共场所(如卫生间)受伤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公共场所通常被视为公共空间,公司没有义务确保其安全。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他们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来确保员工的安全,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有责任。例如,如果公司知道卫生间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滑倒、滑梯等),并且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消除这些风险,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判决是否合理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公司是否有责任。因此,如果你面临类似的情况,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针对你个人情况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