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缴费指数**的计算方式,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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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缴费指数的计算规则
1. **转移后统一按转入地标准计算**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原参保地的缴费基数**不会直接沿用**,而是由转入地(陕西省)根据**本省对应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重新计算缴费指数。
(依据:人社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 **分段计算原则**
- 转移前在转出地的缴费年限中,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会**按陕西省对应年度的社平工资重新折算**,得出新的缴费指数。
- 例如:某年转出地缴费基数为6,000元,若陕西省同年社平工资为7,000元,则当年缴费指数为`6,000 ÷ 7,000 ≈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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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养老金的影响
- **基础养老金计算**:缴费指数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的金额(公式中包含平均缴费指数)。
- **个人账户不受影响**:转移仅涉及缴费年限和指数的折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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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意事项
1. **重复缴费需清理**
若存在跨省重复缴费时段,需先办理重复部分退费或合并,否则可能影响指数计算。
2. **转移手续办理**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线下社保机构申请转移,系统自动完成缴费指数折算,无需个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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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策依据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如需具体案例测算,建议携带参保凭证至陕西省参保地社保局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