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报告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煤矿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报告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可能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
### 一、行政处罚
1. **限期整改**
- 煤矿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一般不超过30日),并提交整改报告。
2. **罚款**
- 对企业处以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的罚款。
3. **停产停业整顿**
-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 **吊销证照**
-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
### 二、刑事责任
若因评估报告缺陷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可能触犯:
- **《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三、其他连带责任
1. **信用惩戒**
- 企业及责任人信息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 **行业通报**
- 违规行为可能被公开通报,影响企业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99条
- 《煤矿安全规程》第582、583条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5条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
---
**建议**:煤矿企业应定期自查安全避险系统,确保评估报告真实、完整、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或内容疏漏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