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工程中标后变更项目经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法定情形**
- 发包方与建造师(监理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监理)合同。
- 因工作调动、辞职或被单位除名,且已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因工作调动调离原单位的,还须完成新注册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 确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需提供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
- 被依法撤销注册或吊销建造师(监理师)注册证书不能履行职责。
- 受限制进入建筑市场等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建造师(监理师)。
2. **经过建设单位同意**:除上述特定情形外,一般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因为建设单位对项目有重要的话语权和决策权,项目经理的变更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所以需征得其认可。
3. **完成相关审批备案程序**:中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印证变更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拟继任建造师(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及业绩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拟上岗到位的《项目管理委托书》等资料。经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予以备案。
4. **不存在限制变更的情况**:如果招标人与投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是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经理无法顺利变更或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之,在广东省工程中标后变更项目经理,需严格遵循相关条件与流程,确保变更合法合规、有序进行。各方应积极沟通协调,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维护建筑市场的规范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