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 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例如,如果投诉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那么这类投诉可能不会被受理。 2. 投诉人未提供真实有效的投诉信息。如果投诉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无法核实投诉的真实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拒绝受理。 3. 投诉事项已经过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投诉应当在一定时间内提出,超过法定时限的投诉可能不被受理。 4. 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设定受理条件。如果投诉事项不符合这些条件,例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或者投诉内容涉及违法行为但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那么这类投诉可能不会被受理。 5. 投诉人没有明确的权利主张。如果投诉人未能明确提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认为投诉不明确,从而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