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协议的约定,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追回已支付的竞业协议补偿金: 1. 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即劳动者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从事了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2. 劳动者泄露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给原单位造成了损失。 在追回已支付的竞业协议补偿金时,公司应当先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追回竞业协议补偿金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协议的行为,以及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