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梳理如下:
---
###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 **核心定位**:专门学校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
- **核心目标**:通过法治化、规范化路径,推动问题青少年转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二、**招生对象与程序**
- **招生范围**:
包括有严重不良行为(如校园欺凌、暴力倾向)、因年龄原因未达刑事责任标准的涉罪未成年人等。
- **入学程序**:
需经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评估,监护人同意后依法依规入学,避免随意扩大范围。
---
### 三、**教育管理重点**
1. **课程设置**
- 强化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
- 注重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回归社会。
2. **师资建设**
- 配备专业教师、心理辅导师及法治辅导员。
- 完善教师培训与考核机制。
3. **管理模式**
- 严格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学生行为。
- 建立家校协同机制,动态评估矫治效果。
---
### 四、**保障机制**
- **政策支持**:明确专门学校法律地位,完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 **部门协同**: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
-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教育矫治工作。
---
### 五、**特殊说明**
- **非惩罚性质**:强调教育矫治优先,避免简单惩戒化。
- **动态调整**:根据矫治效果,学生可申请转入普通学校或完成义务教育。
---
### 政策意义
文件旨在填补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领域的制度空白,推动构建“预防—矫治—回归”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化、专业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