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征收房屋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府征收房屋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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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法依据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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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管理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明确因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需要
- 需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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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法典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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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专项法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
明确列举6类公共利益情形:
1. 国防外交需要
2. 基础设施建设
3. 公共事业需要
4.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5. 旧城区改建
6. 其他法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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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程序性要求
1. **审批权限**: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
2. **程序规范**:需履行公告、听证、评估等程序
3. **补偿原则**: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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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原则
- 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注:具体适用需结合地方性法规和个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