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房屋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以下情况下,政府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 1.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 土地使用权期满,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 因城市规划需要,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 4. 其他依法需要征收土地的情形。 政府在征收房屋时,需要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2. 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确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 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 4.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享有以下权益保障: 1. 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2. 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权对征收目的、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提出异议。 3. 在征收过程中,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并对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协商。 4. 如对征收决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