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司法拘留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拘留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间,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并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被拘留人提出的暂缓执行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暂缓执行的裁定。如果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即不再执行;如果法院决定不予暂缓执行,则继续执行拘留措施。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确有错误,也可以在复议期间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执行,但法院应当告知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司法拘留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拘留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间,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并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被拘留人提出的暂缓执行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暂缓执行的裁定。如果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即不再执行;如果法院决定不予暂缓执行,则继续执行拘留措施。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确有错误,也可以在复议期间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执行,但法院应当告知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