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政府官员: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正职、副职领导,以及各级政府的部门主任、副主任等。 2.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技术专家、研究人员等。 3. 公务员: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部门工作的人员,他们通常经过考试选拔,享有稳定的工作和福利待遇。 4. 军队干部: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军官、士兵等。 5.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6. 公检法人员: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7. 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负责培养新一代人才。 8. 医疗卫生工作者: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9. 科研人员:包括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工程师等,致力于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 10.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包括慈善机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的工作人员,他们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这些人员在各自的领域内为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