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哪些制度需要落实,对于未落实这些制度的施工单位会有哪些处罚?

请详细解释《工资支付条例》中要求落实的具体制度,并说明如果施工单位没有遵守这些规定,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1 个回答

忘记密码

《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施工单位落实以下制度: 1.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备查制度,如实记录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5.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对于未落实上述制度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 1.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清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