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认为某笔债权已经消灭,应该选择提起执行异议还是执行异议之诉,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债务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认为债权已经消灭或者不存在,可以首先尝试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解决。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或撤销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或者债务人认为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那么可以考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不服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救济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同时,无论是提起执行异议还是执行异议之诉,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