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主要是由于新《公司法》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中需要有职工代表,而且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要有过半数是外部董事和职工代表哦。所以呢,如果要增设投决会委员的话,就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才行哦。
还有呀,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外投资或者提供担保的话,是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所以呀,如果要增设投决会委员的话,也是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哦。
对了,新《公司法》还规定,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是可以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而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话,也是可以不设置监事的哦。这样的话,如果要增设投决会委员的话,也是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哦。
最后呢,如果要修改公司章程的话,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哦。所以如果要增设投决会委员的话,也是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