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与第十六条第一款在办案使用时有什么区别?

请解释《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在实际操作中的不同之处,并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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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对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形,主要涉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行为。而第十六条第一款则是对出版物的发行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形,主要涉及发行非法出版物或者发行侵犯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在实际办案时,执法人员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判断适用哪一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