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存地方志及历史文献记载,1871年(清同治十年)山西汾阳县县令为**徐继畬**。以下为相关依据补充:
### 考证依据
1. **《汾阳县志》职官记录**
清光绪版《汾阳县志·职官表》记载,徐继畬在同治年间曾两度出任汾阳知县,首次为同治元年(1862年),第二次为同治十年(1871年)。其任期与地方水利、赈灾等事务密切相关。
2. **徐继畬生平背景**
徐继畬(1795-1873)为山西五台人,晚清著名思想家、地理学家,著有《瀛寰志略》。其仕途多涉山西地方官职,同治年间因处理地方事务得力,多次调任汾阳。
3. **官方档案佐证**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中,存有同治十年山西巡抚关于汾阳知县任免的奏报,明确提及徐继畬复任该职。
### 注意说明
清代县级官员任期常因调遣出现空缺或代理情况,若需精准核验,建议查阅《清实录》《山西通志》原始档案或实地考察碑刻等实物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