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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军人医疗鉴定四级期间死亡的法定处理流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处理流程如下:
## 一、死亡性质认定
1. **因公牺牲认定**
- 若死亡与伤残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旧伤复发/并发症)
- 需原服役部队出具证明材料
- 享受4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
2. **病故认定**
- 若死亡与伤残无直接关联
- 享受2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
## 二、丧葬待遇
- **统一标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最低保障)
- **特别补助**:增发12个月原享受伤残抚恤金
## 三、申报材料清单
1. 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2. 伤残军人证原件
3.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公证书)
4. 部队出具的伤残关联证明(如适用)
5. 《伤残军人死亡抚恤申报表》
## 四、办理时限要求
- 自死亡之日起60日内申报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五、特殊情形处理
1. **抚恤金继承**:未发放的伤残抚恤金按《继承法》处理
2. **荣誉待遇**:仍可享受烈士陵园安葬资格(需提前申请)
3. **医疗保障**: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结算
> **特别提示**:建议家属立即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启动"军属权益保障绿色通道",可拨打12397退役军人服务专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