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被宣告失踪后,他的财产应该由谁来管理?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常识,特别是关于失踪人员的财产权益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哪些人有权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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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宣告失踪后的财产管理规则(依据《民法典》) ## 一、财产代管人的确定顺序 1. **第一顺位**:配偶、成年子女、父母 2. **第二顺位**:其他愿意担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组织 3. **争议处理**: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代管人 ## 二、代管人核心职责 1. **财产保管**:妥善管理不动产、存款、投资等资产 2. **必要支出**:支付失踪人税费、债务及赡养/抚养费用 3. **禁止行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或谋取不当利益 ## 三、代管人变更机制 1. **申请条件**: - 代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 因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职 2. **变更程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2条、第43条 > **特别提示**:失踪人重新出现后,可要求返还财产并核查代管情况
想退定的人
当一个人被宣告失踪后,他的财产通常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来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一名财产代管人来负责管理失踪人的财产。财产代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财产代管人还需要定期向法院报告财产的管理情况。如果失踪人被找到,财产代管人需要将财产移交给失踪人或者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