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结论: **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社会服务范畴**,且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社会价值。 --- ####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 明确规定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公共服务范畴。 2.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将"防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列为公共服务内容,野生动物保护属于生态保护的核心环节。 --- #### 二、社会服务属性分析 | 特征 | 是否符合社会服务定义 | |---------------------|-----------------------------------| | **公共利益导向** | ✅ 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 | | **政府主导实施** | ✅ 林业部门、环保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 | **非营利性质** | ✅ 禁止商业性猎捕,强调公益属性 | | **社会参与性** | ✅ 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开展科普教育 | --- #### 三、延伸说明 1. **国际公约关联** 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义务,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 2. **社会治理价值** 通过保护野生动物: - 降低人兽共患病传播风险 - 维护农林牧渔生产安全 - 促进生态旅游等绿色经济发展 --- #### 四、典型案例 2021年云南亚洲象北迁事件中,政府部门投入3000余人力、100余车辆进行全程保护,体现了**国家层面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服务属性**。 --- ### 总结 野生动物保护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服务于全社会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需求,符合社会服务的核心特征,属于**广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