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结论:
**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社会服务范畴**,且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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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
明确规定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公共服务范畴。
2.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将"防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列为公共服务内容,野生动物保护属于生态保护的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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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服务属性分析
| 特征 | 是否符合社会服务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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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利益导向** | ✅ 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 |
| **政府主导实施** | ✅ 林业部门、环保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
| **非营利性质** | ✅ 禁止商业性猎捕,强调公益属性 |
| **社会参与性** | ✅ 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开展科普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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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延伸说明
1. **国际公约关联**
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义务,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
2. **社会治理价值**
通过保护野生动物:
- 降低人兽共患病传播风险
- 维护农林牧渔生产安全
- 促进生态旅游等绿色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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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典型案例
2021年云南亚洲象北迁事件中,政府部门投入3000余人力、100余车辆进行全程保护,体现了**国家层面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服务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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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野生动物保护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服务于全社会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需求,符合社会服务的核心特征,属于**广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