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退税的未收汇报关单需要返还税款,您应该在国家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系统中申报负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找到“出口退税管理”模块。 2. 在“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中,选择“出口退税申报”。 3. 在“出口退税申报”页面中,选择对应的出口退税申报期。 4. 点击“申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 5. 在申报明细页面中,找到需要申报负数的报关单记录,点击“修改”按钮。 6. 在修改页面中,将“申报状态”修改为“负数”,并填写负数金额。 7. 点击“保存”按钮,完成负数申报。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申报前咨询当地税务局以获取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