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出口退税相关规定,若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因未收汇需返还税款,应在以下系统中申报负数:
**申报系统**:
▸ 国家税务总局的 **电子税务局**
▸ 或 **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部分地区使用)
**操作路径**:
1. 登录系统后选择【出口退(免)税申报】模块
2. 通过【调整申报】或【冲减申报】功能录入负数数据
3. 附送材料需包含:
- 原退税申报凭证
- 未收汇证明材料(如银行拒付单据、外汇管理局证明等)
- 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注意事项**:
❗ 需在税务机关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通常为发现问题后15日内)
❗ 若已超期未收汇,可能需按《视同收汇政策》补充证明材料
❗ 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