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十二条具体举措中的瓦斯防治'六严禁五一律'中,六严禁的内容如下: 1.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 严禁瓦斯积聚场所作业。 3. 严禁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作业。 4. 严禁瓦斯抽放设备故障时继续作业。 5. 严禁瓦斯抽放设备停用后未按规定检查恢复使用。 6. 严禁瓦斯抽放设备检修期间擅自作业。 这些严禁事项都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瓦斯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十二条具体举措中的瓦斯防治'六严禁五一律'中,六严禁的内容如下: 1.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 严禁瓦斯积聚场所作业。 3. 严禁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作业。 4. 严禁瓦斯抽放设备故障时继续作业。 5. 严禁瓦斯抽放设备停用后未按规定检查恢复使用。 6. 严禁瓦斯抽放设备检修期间擅自作业。 这些严禁事项都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瓦斯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十二条具体举措中的瓦斯防治'六严禁五一律'是为了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而制定的。其中,六严禁内容包括: 1. 严禁无瓦斯检查员、安全员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氧气便携式检测仪入井。 2.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 严禁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进行采掘活动。 4. 严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使用。 5. 严禁擅自停开风机、降低风速。 6. 严禁井下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照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