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发起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承担资本充实的责任。这是因为资本充实责任通常是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而不是由个别股东单独承担。然而,如果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即使在股权转让后,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转让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原发起股东的责任取决于他们在股权转让时的约定。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原股东不再对公司的新债务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但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根据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如果原股东在公司股权转让时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可能需要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对公司的新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