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违法搭建认定与拆除的规定
根据2021年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违法搭建的认定和拆除主要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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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搭建的认定标准**
1. **禁止行为范围**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阳光房、围栏、砖混结构等)
- 擅自改变物业外立面(如破墙开门窗、加装外置防盗网等)
- 占用公共区域(如楼道、屋顶、绿地等)进行私搭乱建
2. **认定主体**
- **物业企业**:发现违法搭建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城管/住建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现场核查和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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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理与拆除程序**
1. **整改通知**
行政主管部门(如城管局)认定属于违法搭建的,应书面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告知法律后果。
2. **强制拆除**
- 当事人逾期未整改或未自行拆除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搭建责任人承担。
3. **处罚措施**
- 对违法搭建的业主或使用人,可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具体依据《条例》第X条)。
- 造成损失的,需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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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别说明**
- **物业责任**:物业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认定或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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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XX条、第XX条(具体条款以最新版条例为准)。
**提示**:涉及违法搭建问题时,建议先与物业或社区沟通,避免直接冲突;若需法律维权,可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