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释《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法发[2014]359号)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旨在规范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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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小敏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法发[2014]359号)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项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办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包括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不服提出的申诉或者申请再审案件。 2. **终结条件**:对于已经穷尽法律程序,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涉诉信访案件,可以依法终结: - 案件已经过法定审理程序,且裁判结果已经生效; - 当事人已经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已经作出驳回决定或者再审决定; - 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实质性解决,或者虽然未完全解决,但继续处理已无实际意义。 3. **终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终结审查,并作出终结决定。终结决定应当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 4. **监督与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终结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于违法终结或者不当终结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该办法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的依法终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