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及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相关文件,毕业证盖章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京津冀职教改革项目毕业证盖章规范**
1. **主体单位盖章**
由实际承担教学任务并颁发学历/证书的 **学校(或教育机构)** 加盖公章(学校校章或教务处专用章)。
2. **联合培养项目**
若为跨区域校企合作或校际联合培养项目,可同时加盖:
- 主责学校的公章
- 合作企业/院校的 **联合培养专用章**(需在备案协议中明确)
3. **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章(非必需)**
部分示范性项目可能附加 **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章**(如北京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等),需以项目官方文件为准。
4. **特殊标注说明**
证书内页或备注栏应注明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 字样。
**建议直接咨询**:具体项目执行单位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如北京市教委职成处、河北省教育厅职教处等),以获取权威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