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按照67号文件调整材料价差的步骤如下: 1. **确定执行时间**:根据67号文件,该文件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这些规定。 2. **合同条款约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材料价格风险的承担范围和处理原则。如果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进行约定,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67号文件签定补充协议,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3. **材料类别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比例分为主要类、第一类和第二类,具体比例关系需要以某一个材料品种的材料费所占单位工程费来划分。 4. **材料调差计算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方法计算。具体公式为: \[ \Delta C = (P_0 \times A + P_1 \times B) / A + B \] 其中,\( \Delta C \) 是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_0 \) 是工程量已完成部分的金额;\( A \) 是工程量已完成部分对应的信息价在该期所包含的金额;\( P_1 \) 是工程量未完成部分的金额;\( B \) 是工程量未完成部分对应的信息价在该期所包含的金额。 5. **计取费用**: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通过上述步骤,可以合理调整因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变化,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