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的生产单位有哪些?

请详细解释哪些生产单位可以不用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并给出相关依据。

3 个回答

燕燕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以下类型的生产单位**可以不配备专职质量安全总监**(需结合具体行业和规模判断): --- ### 一、小微企业或低风险行业 1. **规模较小的企业** - 员工人数较少(如50人以下)、年产值较低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兼任**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2. **低安全风险行业** - 如服装加工、轻工制造(玩具、文具等)、农产品初加工等风险等级较低的行业,若未涉及高危工艺或危险品,可简化专职岗位设置。 --- ### 二、非独立生产单位 1. **个体工商户** - 以个体经营为主、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单位,通常无需单独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岗位。 2. **分支机构或辅助车间** - 隶属于集团或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若安全管理职能由上级单位统一负责,可不单独配置。 --- ### 三、法律法规豁免情形 1. **临时性生产单位** - 短期项目(如展会搭建、临时加工)可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安全事务。 2. **已通过外包或第三方管理** - 若将质量安全管理职能委托给专业第三方机构,且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可豁免专职岗位要求。 --- ### 四、特别说明 - **法律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高危行业(如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行业可结合实际配置。 - **替代方案**:未配备专职质量安全总监的单位,需确保有明确的责任人(如企业负责人、生产主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 **注意**:具体是否需配备质量安全总监,需结合地方政策、行业标准及企业实际风险评估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监管部门或专业法律机构。
zhouqh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以下类型生产单位**可不配备专职质量安全总监**: --- ### 一、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法规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适用情形**: 员工人数、营业收入或资产规模未达到特定行业标准的小微企业,可免除专职质量安全总监设置要求(但需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 --- ### 二、低风险行业单位 * **典型行业**: 1. 非食品类日用品加工(如文具、纺织品) 2. 农业初级产品加工(如谷物分装) 3. 手工工艺品制作 * **豁免条件**: 生产过程不涉及高危工艺、有毒有害物质或特种设备,且产品无强制认证要求。 --- ### 三、特定领域豁免情形 1. **研发试验类单位** 以科研、试验为目的的小规模生产,且产品不进入市场流通。 2. **委托生产模式** 委托方已配备质量安全总监,且受托方仅负责代工生产(需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 --- ### 四、地方性政策豁免 * **部分地区**可能对特定产业园区、乡村振兴项目等提供阶段性豁免政策,需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 ⚠️ **注意事项**: 即使符合豁免条件,生产单位仍需**指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可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并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记录追溯等)。 --- **建议**: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行业、地区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或属地监管部门确认最新要求。
xilu16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类型的生产单位可以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1. 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小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小型微型企业由于其规模较小,人员配置有限,因此可以不用设置质量安全总监。 2. 家庭作坊式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通常由家庭成员组成,生产规模较小,且多为传统手工艺产品,因此也可以不用设置质量安全总监。 3. 其他特定行业的企业:某些特定行业的企业,如软件研发、创意设计等,由于其产品特性,质量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可以不用设置质量安全总监。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生产单位可以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但它们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