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离职后公司不配合交接的解决建议
#### 1. **明确法律依据**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必须配备质量安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需具备专业知识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 若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备案,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条例》第六十一条),负责人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2. **分步骤解决问题**
**① 书面通知公司**
- 通过**邮件/挂号信**等形式,明确要求公司配合交接,并附上离职证明、交接清单等文件。
- **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截图、快递回执),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② 向监管部门举报**
- 若公司拖延超过30天未变更备案,可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拨打12315或官网提交材料)。
- 需提供:离职证明、公司拒绝交接的书面证据、原备案信息截图等。
**③ 申请劳动仲裁**
- 若公司因不配合交接导致工资拖欠或影响离职手续,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 仲裁时效:离职后1年内。
**④ 民事诉讼(最后手段)**
- 如因公司行为导致个人名誉受损或经济损失,可委托律师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
#### 3. **自我保护措施**
- 📁 **备份关键资料**: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电子扫描件(注意保密协议)。
- ✉️ **发送免责声明**: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因交接未完成导致的质量问题与本人无关”。
- 👨⚖️ **咨询专业律师**:涉及职业资格风险时(如被挂名),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备案关联。
#### 4. 特别提醒
- 若企业继续使用你的名义备案,可向药监部门提交《关于撤销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备案的声明》(需公证)。
- 根据2023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故意拖延交接的企业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
建议优先通过**书面催告+监管部门介入**的方式施压,多数企业会因合规风险选择配合。如遇复杂情况,建议联系专业化妆品行业律师(如中国化妆品合规联盟成员)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