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应当视同利润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那么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按照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减免。此外,企业还需要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税务资料,以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总结来说,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时,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可能需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会计师,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