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嘛,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具体有以下几点规定: 1. 企业自己没有征地权力。如果需要用地,企业只能向县(市)政府申请用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政府会将土地供给企业使用。如果需要征地,则由县(市)政府代表国家征收。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企业征收补偿的基本依据。 3.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进行征地行为时,必须要给被征地的农民提供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此来保证。 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企业拆迁可获得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总之,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征迁工作的公正、公平,并保护被征地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