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购房款项是否被视为优先债权,这个问题涉及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来说,购房款项是否属于优先债权,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合同条款**:首先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看是否有关于优先债权的相关约定。 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债权人的债权是否优先受偿,通常取决于债权的性质以及法律规定。 3.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也会对此类问题提供指导。 具体到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购房款项,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款项,并且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这些款项在企业破产时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这部分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优先债权。但是,这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律对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但具体到购房款项是否为优先债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该司法解释对破产案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 总之,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的购房款项是否被视为优先债权,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