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计提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额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是因为税法上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有一定的规定,而会计上的处理可能与税法存在差异。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对于未经核定的坏账损失,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如果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企业需要将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进行比较。如果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超过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加回会计上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例如,假设某企业会计上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而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为8万元。那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加回2万元的坏账准备金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纳税调整方法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调整时,需要参照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